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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近日,北京市印发了《北京市住建系统2021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其中亮点要点颇多。
要点一:二氧化碳排放控制专项行动,统筹推进建筑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2021年完成《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减碳工作方案》。
要点二:强化建筑节能降耗 ⑴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对节能效果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50%的既有城镇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积极推进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定期跟踪超低能耗示范项目建设进度,推进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积极跟进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⑶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布“十四五”时期装配式建筑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和评级体系。继续做好装配式建筑财政奖励项目相关工作。 ⑷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发布京津冀协同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地方标准《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标准》,并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工作。修订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开展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和奖励评审工作,稳步提升绿色建筑标识数量。推动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实施高标准绿色建筑建设,做好技术支持与服务。 要点三:促进绿色消费。对15类节能减排商品,实施政府补贴政策。畅通绿色产品销售渠道,推广高效智慧家庭节能、节水器具、绿色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在政府投资和政府采购领域严格实施绿色采购制度。 要点四:推动重点领域地方立法。推动《北京市民用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立法工作,2021年完成立法调研工作并完成立法调研报告。 通过对这些重磅信息的整理,友绿智库认为北京市对于建筑的碳排放管理、节能降耗、绿色建筑发展几方面工作的力度正在加强,管控更加细致、全面。可以预见,未来在北京不积极参与碳减排、节能降耗、绿色建筑的房地产企业将寸步难行。而且,这一趋势还将向全国发展。
附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建系统2021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建发〔2021〕2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相关工作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各项任务要求制定了《北京市住建系统2021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
北京市住建系统2021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住建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绿色北京战略,让青山绿水蓝天成为大国首都底色开好局、起好步。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相关任务要求,深入实施《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力争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继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任务
1. 开展VOCs治理专项行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胶黏剂、清洗剂、工业防护涂料、车辆涂料、油墨等产品,以及本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VOCs含量限制标准,加快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替代。对产品的使用环节加强抽检,在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中使用的胶粘剂、涂料等产品组织开展抽检,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左右。在政府采购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产品。
牵头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总队
2.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19〕10号)有关规定,在限制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建设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现场检查工作。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定期通报的查处结果对使用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记入信用信息记录。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心)、建筑市场管理处
3.进一步提升扬尘精细化管控水平。严格落实本市关于扬尘管控的工作意见,组织各施工现场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要求,严格落实现场扬尘治理“六项措施”。强化“门前三包”道路清扫保洁责任落实,施工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范围避免出现明显车印及渣土遗撒点。做好全市统一扬尘视频监管平台的运营维护和其他行业工地视频接入工作,实现与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部门及各区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精细化管控,积极推进“绿牌”工地落地见效,严格日常管理,充分发挥“绿牌”工地扬尘治理引领示范作用。强化闭环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监督整改、移转执法部门、约谈和媒体曝光等措施进行处理。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心)、综合事务中心
4.减少施工现场噪声污染。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基层调研,听取街道(乡镇)和受影响居民的意见,充分研究问题根源,明确各参建单位噪声污染防治职责,规范夜间施工行为,尽力满足群众诉求,切实降低投诉数量。
牵头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5.二氧化碳排放控制专项行动统筹推进建筑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2021年完成《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减碳工作方案》。
牵头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
6.强化建筑节能降耗
⑴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一是按照“基层组织、居民申请、社会参与、政府支持”的方式,组织各区积极开展2021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对节能效果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50%的既有城镇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二是开展新建建筑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新建居住建筑严格落实《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20)。三是积极推进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定期跟踪超低能耗示范项目建设进度,推进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积极跟进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牵头部门: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
⑵强化建筑节能执法监管。一是继续组织开展夏冬两季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专项执法检查。二是依据严格按照《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相关规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个人依法严肃查处。
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总队
⑶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布“十四五”时期装配式建筑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和评级体系。继续做好装配式建筑财政奖励项目相关工作,持续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认知度。
牵头部门:科技与村镇建设处、科技促进中心
⑷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发布京津冀协同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地方标准《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标准》,并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工作。修订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开展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和奖励评审工作,稳步提升绿色建筑标识数量。推动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实施高标准绿色建筑建设,做好技术支持与服务。
牵头部门:科技与村镇建设处、科技促进中心
7.做好百项节水标准修订工作。发布实施《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积极推进《海绵城市调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施工降水节水技术规范》《节水器具应用技术标准》三部标准的编制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初审工作。
牵头部门:科技与村镇建设处
8.全面实施《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促进绿色发展。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规范设置分类桶站,加大日常清扫和消杀力度,严格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及时清运。
牵头部门:物业管理处、综合事务中心、宣传中心
9.促进绿色消费。对15类节能减排商品,实施政府补贴政策。畅通绿色产品销售渠道,推广高效智慧家庭节能、节水器具、绿色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在政府投资和政府采购领域严格实施绿色采购制度。
牵头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
10.推动重点领域地方立法。推动《北京市民用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立法工作,2021年完成立法调研工作并完成立法调研报告。
牵头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法制处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任务
1. 紧抓核心区、城市副中心、冬奥会赛区等重点区域,进一步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严格对扬尘、渣土车运输的夜间管控,探索建筑垃圾和建材车辆错峰运输管理制度。以冬奥冬残奥场馆为核心,推进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配合部门: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扬尘治理事务中心)、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
2.紧抓受污染地块管控,严格管控环境风险。2021年底前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核对工作,指导各区对移出修复名录符合办理施工许可条件的项目加快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配合部门:工程建设管理处、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3.加快危险废物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及我市施工许可审批权限分工原则,指导各区住建部门负责大兴安定循环经济园区、燕化公司蓝翠鸟资源综合利用等一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项目审批办理工作,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加快办理审批手续。配合部门: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处室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发扬“钉钉子”的精神,自觉对标对表,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
(二)各处室单位要按照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报送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根据工作职责,安排专人定期收集汇总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于7月、10月和2022年1月的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重点任务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施工安全管理处。施工安全管理处将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汇总整理后进行上报。
(三)各处室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生态文明建设重要信息,总结实践经验做法,及时向施工安全管理处反馈。施工安全管理处将统一汇总整理后报送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
来源 | 友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