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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绿色社区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10-09 作者: 点击: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印发了《浙江省绿色社区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开展绿色社区建设行动,以城市社区为对象,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


《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创建目标↓↓


2020年

全面启动绿色社区建设行动;


2021年

绿色社区建设行动初见成效,全省4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建设行动并达到要求;


2022年

绿色社区建设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力争全省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建设行动并达到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形成崇尚绿色生活、争建绿色社区的社会氛围,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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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绿色社区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印发的《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建城[2020]68号),结合《浙江省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要求,现就开展浙江省绿色社区建设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全民参与。注重把绿色社区建设活动与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结合起来,积极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实现绿色社区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坚持将绿色社区建设活动与各地实际相结合,立足当地自然社会条件,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和首创精神,科学规划、分级指导,以和睦共治、绿色集约、智慧共享为内涵特征,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绿色社区建设活动,打造有归属感、舒适感城市功能单元。

系统联动、整体推进。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将建设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美丽城镇建设、园林城市创建、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城市有机更新、垃圾分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有机结合,提高绿色社区建设实效。

党建引领、长效管理。坚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和生态文明建设新需要,以基层党建为引领,聚焦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三维价值坐标,创新社区管理模式,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使绿色社区建设持续发挥效用。


二、创建目标

开展绿色社区建设行动,以城市社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空间区域)为对象,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通过绿色社区建设行动,使生态文明理念在社区进一步深入人心,推动社区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2020年,全面启动绿色社区建设行动;2021年,绿色社区建设行动初见成效,全省4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建设行动并达到要求;2022年,绿色社区建设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力争全省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建设行动并达到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形成崇尚绿色生活、争建绿色社区的社会氛围,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三、创建内容

(一)建立健全党建引领的治理机制。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将绿色社区建设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有效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节能节水、环境绿化等工作。推动城市管理执法进社区,建立建设、公安、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绿色社区的日常监管。

(二)推进集约高效的基础设施改造。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为抓手,综合治理社区道路,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患,畅通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水平。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投放点、收集点及便民回收点,建立健全街道、社区、物业、环卫、志愿者和居民等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工作机制,提高分类质量和回收利用率,到2022年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社区海绵化改造和建设,因地制宜推广海绵理念,促进雨水就地蓄积、渗透和利用。

(三)营造绿色宜居的社区环境。因地制宜开展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规范绿地养护制度,推进屋顶绿化、悬垂绿化等立体绿化,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进一步提升绿地保护水平充分发挥绿地的生态保护、休闲游憩、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统筹利用好地上、地下空间,合理配建停车及充电设施,优化停车管理。鼓励采用立体塔库、地下井筒式停车库等新技术、新工艺,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公共停车场等措施等方式,提升社区停车设施供给能力。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研究编制适老化改造设计导则。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线规整(入地),加强噪声治理,提升社区宜居水平。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问题,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结合绿色社区建设,探索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和谐社区。

(四)强化智能安全的社区管理。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成不同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推动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推动物业管理提质扩面,物业管理覆盖面不低于30%。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快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构建数字化物业管理体系、规范和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五)培育和睦共治的特色文化。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宣传场所及设施设置。运用社区论坛和“两微一端”等信息化媒介,定期发布绿色社区建设活动信息,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使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社区。依托社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编制发布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开展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加强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保护,明确管理和养护责任,开展古树名木保护范围清理行动和健康体检行动,进一步提升保护水平。展现社区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级建设部门要发挥绿色社区建设行动的牵头部门作用,发展改革、民政、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协同指导推进绿色社区建设活动。各县(市、区)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动方案和绿色社区评估认定办法,按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安排建设目标和时序。各设区市建设部门要做好实施方案统筹工作,于2020年9月底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省建设厅。

(二)统筹政策支持。各地建设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资金支持。各地应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等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推进绿色社区创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参与绿色社区创建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中各类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

(三)强化技术支撑。各地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应积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要因地制宜加强绿色环保工艺技术的集成和创新,加大绿色环保材料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根据创建工作需要,立足本地实际,制订绿色社区建设标准和指标体系。

(四)加强宣传动员。要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设一批绿色社区建设行动示范教育基地,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建设活动。充分依托各类宣传媒体,加强绿色社区政策解读,提高社会各界对绿色社区的认知,着力引导群众从“要我创”到“我要创”,动员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绿色社区建设行动,营造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对绿色社区建设行动中涌现的优秀单位、个人和做法,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鼓励。

(五)做好总结评价。各设区市建设部门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年度总结评估报告和本地区绿色社区名单、数量、比例上报省建设厅,并填写附表2。省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对各地绿色社区建设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价,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年度报告报送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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